学术园地
编辑:曹宁
1 校准及质控血清的复溶和保存
1.1 未复溶的校准血清和质控血清应置于2-8℃的环境中冷藏保存。
1.2 在使用血清的过程中要佩戴乳胶手套,避免血清与皮肤直接接触。
1.3 血清复溶时使用合适量程且计量正确的移液器加入蒸馏水将血清冻干粉复溶,不允许多次移液。例如:溶解5ml的冻干粉时,不可使用1ml的移液器移液5次,应使用5ml的移液器或移液管一次性移液。也不允许使用取量不准的移液器。
1.4 使用去离子水或双蒸水复溶血清。加入水后,盖上胶塞,上下颠倒混匀,并至少静置5分钟,观察复溶后的血清澄清后方可使用,如果血清混浊,应再静置溶解至澄清。
1.5 复溶后的血清可以加盖冷藏保存(2-8℃)保存1-3天;也可以冷冻保存(-20℃以下)3个月。具体保存期限参考质控品/校准品说明书。
1.6 如血清复溶后需要保存一个月以上,应将血清分装入棕色瓶,置入冰箱的冷冻室中冻存(-20℃以下)。分装瓶应标识血清名称和有效期。
2 校准及质控血清的使用
2.1 血清复溶时,在加入蒸馏水后即加盖,要避免将血清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从瓶内吸取血清后,应立即盖上瓶盖。为避免由于蒸发、氧化、降解等因素造成血清中物质的浓度变化,取出的血清应在2小时内完成检测。一般来说,碱性磷酸酶、胆红素、葡萄糖的浓度最易受到影响,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2.2 复溶后血清暂不使用的应立即加盖放入冰箱2-8℃冷藏,不可放置在室温环境中。复溶血清放置在室温条件2小时以上时,各组分浓度可能发生改变,应避免使用。
2.3 血清杯中的血清一次性使用完毕,用不完的应废弃,切不可反复使用。
2.4 冷冻保存的血清,使用前应置于室温下使其完全融化。融化后未使用完的血清应废弃,切不可反复冻融。